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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的居家养老服务设计

文章来源:浙江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01 12: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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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养老服务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对此进行了总体设计,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政府对家庭养老进行支持。老年人居住在家庭,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家庭和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组织开展家庭照护人员免费培训、喘息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二,老年人在社区接受服务。老年人走出家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接受服务。按照20分钟左右的服务半径,布局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就餐、保健、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
  第三,各类组织送服务上门。老年人住家需要服务时,由各类组织,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直接上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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