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修订出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提高困难群体代缴档次,每人每年提高至200元。基础养老金“17连调”,每人每月228元。
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一扩大两提高三整合”。
“一扩大”:扩大了参保范围。为维护港澳台在内地(大陆)居住人员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办法》明确,在本市范围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两提高”包括提高了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及待遇结构优化的要求,将普通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办法》实现了“三个整合”。
一是系统整合了我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年限基础养老金、老年基础养老金有关规定。为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按照不同年龄段,每月加发5元、10元、20元不等。
二是整合完善了丧葬补助金有关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含年限基础养老金和老年基础养老金)。
三是整合了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办法》整合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待遇领取地确定、缴费年限计算等有关问题。同时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