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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待遇篇)

文章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27 14: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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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待遇篇)

1、满足哪些条件便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2010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3)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参保登记的。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计发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为:个人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其他)÷139]

(1) 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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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养老金标准将逐步提高。国家和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根据相关政策也将相应提高。

(2) 政府补贴

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缴费越多,补贴越高。补贴标准如下:

政府代缴

区、县(市)人民政府代城乡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全部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区、县(市)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给予部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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