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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哪些情况下,境外人员可以终止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1-13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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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养老金申领条件的,且不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的,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因死亡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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