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区民政局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9〕7号)要求,养老机构登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区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区民政局备案。
答:(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交原件1份;
(2)备案承诺书,交原件1份;
(3)产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法人登记,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6)环境评估资料,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