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全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可享优惠政策。
对服务机构,根据其类型、运营情况等标准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补贴,比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驿站、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市、县两级分别按照5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补贴;建成并运营的社区食堂,按照140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补贴。
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200元/平方米、县级财政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此外,还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补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