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王儒林书记在太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市委吴政隆书记、耿彦波市长的指示要求,在王成副书记、魏民副市长直接领导下,组建了由我局牵头,发改、卫生、财政、统计、规划、国土、城改、人社、教育等部门配合的课题组,负责《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我局任建忠局长、宋建平副局长、周强调研员带领老年中心、社区中心等相关同志,经过一个多月加班加点的辛勤工作,全面调研梳理了全市养老工作状况,重点摸清了发展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从资金、任务、土地、建设主体、落实时间等方面,与十县(市、区)进行了点对点对接。在充分考虑和吸纳各地、各有关部门、专家的建议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经过9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9月18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并于9月22日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会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动员会上印发。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分别是: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基本情况、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社会组织和人才队伍、政策措施、组织保障。
一全市养老服务业基本情况
《实施意见》对全市截止2014年底老年人的年龄结构、收入情况、健康状况作了简要分析,明确指出了我市老龄化的四个特征:一是“老龄化人口基数大”、二是“空巢家庭多”、三是“高龄、失能老人比例高”、四是“未富先老”现象严重。同时,分析指出,到2020年,我市老龄化将继续呈现“未富先老”快速增长的趋势。与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严峻形势相比,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养老设施建设明显不足。
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和医养融合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的三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96个,城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成940个,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社区。全市机构养老床和医养融合床位数达3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基本解决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其他有需求老人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发展目标。
在产业发展上,《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打造10个老年宜居示范住区,培育30个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建立100个星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全市养老服务业累计投入10514亿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5268亿元,社会投入5246亿元。运营投入每年153亿元,共765亿元”的目标。
(三)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针对全市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实际,通过新、改、扩、转等方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公办老年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养老机构、“19”养老产业产品,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能力、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医养融合服务能力以及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为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实现,《实施意见》提出,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区通过购买、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整合街道、社区和驻地单位的闲置资源调剂解决,体现了市委、政府对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的决心。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距交通主干线5公里、一级以上医疗机构2公里的区域内增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中心城区基本服务保障圈、城乡结合区服务供给拓展圈、远郊区县市场服务特色圈,使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其他有需求的老人得到机构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这条政策,可以说是要求非常具体,措施十分有力,破解了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难问题,有利于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合理布局。
为确保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实施意见》提出,对新建、扩建的公办老年福利院、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张床位30万元的投资标准,全部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对新建的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个点11万元的投资标准,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建设补贴4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
为加强对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对社会资金投资新建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医养融合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9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实际运营情况,市县两级政府每年给予5—1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城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实际运营情况,每年给予2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的医养融合机构运营补贴,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月每张床位分别补贴100元、150元、2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享受运营补贴。对医养融合机构,《实施意见》提出,参照长春、青岛等地做法,建立城乡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基本保障全市老年慢性病人、老年康复病人、老年晚期姑息治疗病人及其它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的“医、护、康、住、养”五位一体的医养护服务。这些措施,打破了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的待遇差别,有利于形成平等参与、激发活力的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市吸引社会资本的含金量较高的亮点措施。
为提升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能力,《实施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充分发挥“清凉太原”生态宜居气候优势,融合“五城联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布局,通过发展观光农业、健康养生、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采取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建立养老产业孵化基地、简化立项工作流程、建立养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健全行业标准规范等6项工作措施促进我市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社会组织和人才队伍
《实施意见》提出,养老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通过培育发展和引进专业化品牌养老服务组织、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居家养老志愿互助服务组织、行业评估组织,支持养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服务业;需要通过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快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激励补助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市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到100%;医养融合型护理员职业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五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方面,明确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建立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分类津贴制度,建立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力地保障低收入、高龄和特殊困难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财政投入在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投入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支持;在完善投融资政策方面,要求组建太原市养老产业政策性投资担保公司,通过投入资本金、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方面,提出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价格参照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标准;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提出认真落实、用好用足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拓展养老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吸引社会参与,也有利于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平等竞争、公平发展。
(六)强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监督考核,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四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法治建设,健全标准规范,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现代和谐养老文化。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下一步各有关部门还将结合实际,围绕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用地与配建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消防管理、促进投资等内容,分别出台15个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政策的叠加效应将会更加明显。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将进一步提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