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近日,经市司法局“三统一”备案审查后出台《合肥市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预定金、质押金、预收服务费进行了界定,对每一类费用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对存管帐户、费用支取等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同时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优惠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预交资金;不得向服务对象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不得推销任何种类的“保健”产品服务,也不得为其他经营主体或个人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保健”产品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严禁向服务对象非法集资,任何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销售虚构的老年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养老项目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切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引导养老机构合法经营、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合肥市养老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