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规范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财务工作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根椐《会计法》、《五保供养条例》、《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和《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财务收支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分局)或三资代理中心记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财务档案、票据统一由乡镇财政所保管,乡镇民政部门建立辅助备查账。坚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报账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帐,并登记现金日记账等。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胡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