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补贴对象包括具有海口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
补贴标准为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申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建档、变更和终止等环节。资金在扣除省级补助后,由市、区按照比例分担。相关政策衔接包括养老服务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可同时享受相关补贴,符合照料护理补贴的择高申领。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