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权益。
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规定中强调了三项“安全底线”:禁止超额预售床位、限定预收费用途,不得以投资回报形式诱导缴费(非法集资)。鼓励按月收费,明确预收费周期不超过12个月,押金上限为12个月床位费。
养老服务协议需详细列明预收费用的使用、风险告知、退费条件等。预收费主要用于抵扣入住期间费用和机构建设发展,押金仅用于特定情况下的退款或支付。对于符合条件的退费,养老机构必须及时执行,不得推诿。这一政策旨在维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确保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