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为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津贴。其中80至89周岁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80至8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