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1.经办单位:高校作为在校学生医保参保登记、保费缴纳的代办单位。
2.参保方式:各高校通过代办系统统一为学生登记参保信息。
3.缴费方式: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学校代办系统统一代征或通过税务部门的“自然人社保缴费小程序”自主自助缴费。参保缴费实行预缴制,通常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的集中缴费期内(具体缴费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注:入学当年已在外地(大连统筹区外)参保的新入学大学生,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享受原参保地医保待遇;未参保的大学生,可选择在入学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我市当年度保费,自入学年度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后可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申请医保码,在就医时扫码使用。入学当年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年集中缴费期缴纳入学当年度保费,并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特殊三级(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按规定不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按照一级医院标准执行)及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350元、250元、150元;超过上述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50%、55%、60%。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
2.住院待遇:按照三级医院、二级及专科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护理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90%、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3.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2024年度为22800元),由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报销,补偿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5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65%;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待遇享受无需办理,就医时达到年度内起付标准,持社保卡或医保码直接结算。
4.异地住院待遇:我市大学生参保人员除了在大连本地享受医保待遇,在寒暑假返乡或外出、实习地等大连市统筹区外的地区住院享受与大连本地同等待遇,无需人工备案,持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