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养老机构相关收费应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一次性预收取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