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