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保险机制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在老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经济压力。
根据该意见,当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住养、护理、活动期间,或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时,如发生人身损害且依法应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约定项目和限额进行赔偿,涵盖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及营养费等。
此举有助于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