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
坚决杜绝麻痹心理、懈怠思想,坚持做实精准防控,主动做好联防联控,严格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各项要求。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养老机构探视采取预约方式,探视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养老机构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探视人员除特殊情形外不进入生活区。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访问。持续做好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应接尽接,积极发动入住老年人接种疫苗。
3、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防控。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持续强化防疫“三件套”、“五还要”。
4、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各区要对年初上报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预案进一步梳理,及时完善疫情处置组织架构、处置流程、隔离场所、应急支援机制、物资储备等重点环节,必要时组织开展防控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发现疫情或疑似情况,立即按照防控指南和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调整升级防控措施。各区有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严禁隐瞒不报。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