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具体如下:
养老服务补贴:适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60岁及以上失能老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60岁及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100元/人·月,中度失能150元/人·月,重度失能200元/人·月。可用于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及入住养老机构费用。
护理补贴:适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60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人。补贴标准为:中度失能150元/人·月,重度失能200元/人·月。用于支付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基础护理费及居家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费用。
补贴原则上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坚持“先服务后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养老机构、服务供应商或“一卡通”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