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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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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及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养老服务更加优质、普惠。意见反馈截至12月10日,欢迎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养老环境!联系方式及详情见公示内容。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普惠性养老机构相关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1.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普惠性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二、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规定的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标准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收费公示

养老机构必须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相应网站、公众号等公示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事项,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通知中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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