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普惠性养老机构相关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1.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普惠性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规定的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标准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养老机构必须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相应网站、公众号等公示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事项,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通知中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本文地址:莒县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