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民监函〔2024〕132号)要求,组建了现场评定专家组,于10月28日至11月8日,对10个符合参评五级养老机构条件的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定,形成了初步评定结果,经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省民政厅厅务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拟评定6个养老机构为五级养老机构,现予以公示。
1.沈阳市康养服务中心
2.沈阳建大医养结合养老院(普通合伙)
3.沈阳市大东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大东区社会福利院)
4.大连瓦房店兴华园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5.大连市西岗区耆享园养老中心
6.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