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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出台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试行方案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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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莘县自2025年2月18日起试行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18日。文件明确床位费与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机构星级(一至五星级)和护理等级(自理级、部分自理级、不能自理级)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最高分别达900元/月和2600元/月。伙食费按成本核算,其他服务费需合同约定。要求机构公示收费信息并签订服务合同,确保收费透明合规。政策依据鲁民〔2024〕35号文件制定,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发展。

2025年2月18日,莘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民政局发布《关于莘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自即日起至2027年2月18日期间,全县经认定的普惠性养老机构将执行新的分级收费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养老服务收费分为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及其他服务费四大类。其中床位费与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机构星级与护理等级双重标准执行。

五星级机构床位费最高900元/人·月,较一星级机构溢价80%;不能自理级护理费在五星级机构可达2600元/月,较一星级机构同等级收费高出116%。

文件特别强调,床位费已包含取暖、空调及水电费用,严禁额外收取。伙食费实行成本核算制,其他个性化服务收费需经书面合同约定。所有机构须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该政策依据鲁民〔2024〕35号文件制定,旨在规范普惠性养老服务市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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