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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押金上限为单月床位费12倍且不超过2万元,原则上禁止收取会员费。

确需收取会员费的养老机构需满足土地权属清晰、备案合规、床位超200张、运营满3个月等条件,且额度不超过月养老服务费12倍。

预收费监管要求养老机构将养老服务费存入基本账户,押金及会员费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机制。

专用账户需留存不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或当前余额20%作为风险保证金,并建立与民政部门对接的账户管理系统。 政策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要求现存押金、会员费须完成专用账户开立及信息备案。

监管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体系,多部门协同打击非法集资及违规收费行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执行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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