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对纳入低保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中度及以上)及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补助。
符合条件者需通过评估后申请,审核通过后补助金自入住当月起算,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通知强调养老机构需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区别对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且绩效补贴不得超过当地实际发放补助总额的30%。
县级民政部门需动态审核对象资格,及时调整补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