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额度有多少?
具体怎么申请?
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补助政策吧!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广东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粤民发〔2024〕18号),政策要点如下:
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注:正享受我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补贴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金额﹦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低保金金额-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等行政给付。
注: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功能区)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在入住满30日后,向户籍所在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补助金停发情况: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停发补助金。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那么,
珠海市有哪些养老机构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呢?
经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申报,我市现有12家养老机构承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收住工作:

(排名不分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