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政局于2025年8月21日发布《湘潭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
该办法旨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监管范围包括湘潭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及其服务对象。
预收费涵盖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其中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押金收取上限为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一次性收取不超过5000元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预收费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设立专用账户并留存风险保证金,同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办法明确了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