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深圳市民政局起草了《深圳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预收费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其中养老服务费涵盖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和管理费等。养老机构收费人数不得超过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机构当年未设置担保的固定资产净额。
具体收费限制包括: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押金不超过月床位费的12倍,最高2万元;会员费不超过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月收费最高标准的6倍。
预收费用途限于抵扣服务费用、弥补设施建设或发展业务,押金和会员费可在存管银行用于存款保值,但不得购买理财产品或质押。
办法要求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其中押金和会员费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风险保证金或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管理模式,鼓励养老服务费存入专用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
对养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联合惩戒、限期整改或警示约谈等处置方式,涉嫌非法集资或犯罪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