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推出6方面24条具体举措,全方位支持养老机构发展。
在用地保障方面,要求各地分阶段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申请划拨土地;支持改造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为养老机构;鼓励嵌入式养老设施建设。
资金支持包括: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8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改建机构按每张床位3500元标准补贴;运营补贴中,收住完全、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300元,收住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100元;消防改造补贴按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责任保险补贴按投保金额的80%给予,最高每人每年80元。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养老护理员等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上浮10%;竞赛获奖者享相应待遇;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本专科毕业生工作满3年奖6000元,满5年奖15000元。
金融服务鼓励用再贷款和专项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综合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