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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核定赤壁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赤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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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赤壁市公办养老机构最新收费标准出炉!城区及乡镇福利院护理费、床位费全面明确,自理、部分自理与完全不能自理老人享受差异化服务定价,收费公开透明,管理规范严格,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品质,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赤壁市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等相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赤壁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城区: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

护理费:自理老人375元/人.月、部分自理老人700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老人1870元/人.月。

床位费:单人间320元/床位.月、双人间210元/床位.月。

(二)乡镇:赤壁市福利院新店分院、赤壁市福利院黄盖湖分院、赤壁市福利院中伙分院、赤壁市福利院车埠分院、赤壁市官塘驿镇农村福利院

护理费:自理老人335元/人.月、部分自理老人630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老人1870元/人.月。

床位费:单人间285元/床位/月、双人间180元/床位.月。

二、管理要求

1.各公办养老机构需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公开透明。

2.各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及流程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收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挤占,保障养老服务的正常开展。

4.定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养老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赤壁市公办养老机构(光荣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赤发改价管〔2018〕90号文废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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