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系统规范普惠性养老机构的认定、管理、扶持与监管。
普惠性养老机构须依法登记备案,具备良好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及财务管理,并实行合理收费标准。认定流程包括机构申报、审核认定、公示、签署承诺书和报备,全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涵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费。公办及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参考区间管理,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收取,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综合成本、补助、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普惠资质实施动态监管,县级民政部门对存在未达标服务、收费超标、虐待老人、挪用补助资金、重大安全事故等十类违规行为的机构责令整改,逾期或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资格并停止政策扶持。
该办法为养老服务提供明确标准,推动形成‘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普惠养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