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的,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每个保险年度的人均保费不高于15元、不低于5元,保险产品总保额设定不低于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