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和退费的监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实施细则明确,养老机构提前预收服务费的,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