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公建养老服务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公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委托运营,应当遵循设施用途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政府监管不缺位、服务水平有提升的原则;实施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重点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失能照护等基本养老服务,在满足兜底保障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将空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