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制度体系、筹资机制、待遇保障、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等5方面内容。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在基金支付比例上,给予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适当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