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若干措施》,加快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措施》明确服务对象为具有云南户籍、持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未纳入孤儿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点面向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及生活不能自理者,以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等照护能力不足家庭。
服务渠道强调居家照护、日间照料与集中托养协同发展,要求逐步实现每个州(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可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鼓励依托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嵌入式、小型化照护设施,提供就近就便日间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