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大力培育发展老年协会,鼓励没有成立老年协会的地区成立老年协会,包括市、县、乡、村级;已建有老年协会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所在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村(社区)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