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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20-09-17 0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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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卫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湖北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55号)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省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155.7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9.50%(高出全国1.4个百分点),呈现出基数大、发展速度快、城乡区域不平衡、高龄化显著等特征。老年人群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患有慢性疾病的比例高达75%,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保障老年人独立自主和参与社会的基础,推进健康老龄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实施意见》针对老年人健康特点和健康服务需求,围绕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出到2022年,我省将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到那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100%;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30%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实施意见》从实现老年健康全过程“闭环管理”的角度,对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在强化老年健康教育方面,通过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活动,大力发展老年健康教育,促进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

二是在强化预防保健方面,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实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预防体系,强化疾病早期预防,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优化老年宜居环境。

三是在强化疾病诊治方面,着力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推进老年疾病相关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诊疗模式、服务机制;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努力营造更加温馨的老年人就医环境。

四是在强化康复和护理服务方面,注重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五是在强化长期照护服务方面,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福利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加强长期护理服务制度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六是在强化安宁疗护服务方面,推进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安宁疗护收费,完善联合诊疗模式。

《实施意见》围绕落实落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六大环节目标任务,提出重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从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力度等方面,努力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

三是加强投入引导,保障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四是加强信息支撑,强化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实现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提升老年健康人才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全面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可及性。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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