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开展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创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均明确指出,要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深入发掘培育工作基础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医养结合机构数量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71个,医养结合床位6.64万张,医养结合签约合作4120对。但全省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亟需提档升级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的医养结合机构示范机构,促进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主要途径。国家顶层设计是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截至2021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22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0.99%,处于中度老龄化阶段。医养结合机构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适宜的预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期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具备为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能力,特别是能更好满足高龄、失能半失能、康复恢复期老年人的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将从2023年起,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每年提档升级培育建设20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要求机构“两证齐全”,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等必备申报资格条件。同时按照区域老年人口和医养结合机构现有数量,明确各市州的年度申报示范机构数量。
按照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研究制定示范机构建设绩效目标,示范机构将采取机构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开展竞争性审核评定和验收的建设程序进行。
在激励机制方面,对于评定为湖北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的,省级将给予适当建设资金支持并命名。在退出机制方面,湖北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评定有效期为3年;被撤销评定的机构,5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