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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部门印发实施意见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逾70岁老人后年免收门诊普号费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布日期:2020-09-17 0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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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100%,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30%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意见提出,到2022年,与人口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意见要求,要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营养膳食、科学锻炼、定期体检、慢病管理、心理健康、中医养生保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各级政府要扶持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活动,在每年的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节、敬老月等重要时段,广泛开展健康宣教和科普活动;大力发展老年健康教育,继续办好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意见还要求,要强化疾病诊治,各地要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到2022年,省级培育1至2所老年医院,至少50%的县(市、区)依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所老年医院或1处老年病病区,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诊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老年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意见还对强化预防保健、康复和护理服务、长期照护服务、安宁疗护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李曼英  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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