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明确到2028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职工和未就业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方案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方案明确参保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居民,实行市级统筹。缴费费率统一为0.3%,其中居民费率可从0.15%起步,5年逐步过渡到0.3%。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同比例缴费,居民由个人和政府约1:1共同缴费。
保障对象为按规定参保缴费、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经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者。待遇方面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约70%,城乡居民约50%,并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
方案鼓励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长期照护师,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家政服务人员参与培训,支持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长期护理服务融合。该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