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办法明确,预收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老年人总人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