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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6〕80号

文章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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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协同服务能力,强化失能照护与探访关爱,推动养老服务从兜底保障向普惠可及拓展。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第19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6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关于“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重点工作要求、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民生领域目标任务,推动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从兜底保障向普惠可及拓展。到2030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1.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援、资源协调、数据归集、为老服务等综合功能,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作用,推动县域内养老服务设施机构依法组成“养联体”,促进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鼓励牧业旗(市)引导社会力量建设牧区综合养老园区(老年公寓)。到2030年,实现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不低于90%。

2.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条件较好的苏木乡镇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苏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根据辐射能力覆盖多个苏木乡镇(街道),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探访关爱、家庭支持等服务功能,促进服务资源纵向贯通与横向协同,推动供需衔接和资源统筹。到2030年,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不低于60%且服务覆盖率不低于80%。

3.完善嘎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优先利用闲置设施,采取改造盘活、转型提升等方式完善嘎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地区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牧区合理布局“一站多村”,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村级养老服务站、互助养老幸福院和邻里互助点。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发展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转介服务、文娱休闲、短期托养、助餐服务、探访关爱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到2030年,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

(二)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4.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服务,支持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

5.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推行“中心+站点”运营方式,完善社区功能性场所的适老化和无障碍升级,支持发展“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建设社区“乐龄中心”。推广“固定+流动”服务模式,补齐偏远地区养老服务短板。积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探索设立社区养老顾问、农村养老管家等助老岗位,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服务。

6.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出台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分类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标准,加强收费引导管理;支持专业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着力培育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到2030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评定为二级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

7.促进医养结合。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建立健全服务转介与衔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推动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双向转换。

(三)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8.健全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聚焦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探访关爱工作措施。建立探访对象清单、需求清单,分类制定服务清单,根据探访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探访频次。以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为主要任务,并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家庭赡养、爱心陪伴、精神慰藉等需求,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供需匹配,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

9.形成探访关爱工作合力。压实县级民政部门主体责任,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指导苏木乡镇(街道)落实履职事项清单,建立探访关爱台账,组织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银龄行动”志愿者、邻里乡亲等社会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优势,通过上门走访、通讯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帮扶服务。协助赡(扶)养人履行家庭责任,推动家庭尽责与探访关爱协同发力。

10.增强科技赋能。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与自治区“数字民政”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服务档案,加强服务供需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智能应用技术和终端,为老年人家庭配备相关智能设备,提高探访关爱数智化服务水平,实现居家安全实时监护、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做到及时响应、精准帮扶。

三、推进计划

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具体民生实事,包括完善提升20个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建成家庭养老床位7000张,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暖心”行动并提供帮扶救助。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落实。

2027-2030年,按照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重点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并结合整体规划、政策支持、项目进度、资金匹配等因素,确定每年度推进计划及具体措施;持续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按年度细化任务分解,提升“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质量,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专业化照护需求;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逐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常态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每年度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议及民政工作要点确定的其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工作任务。

四、实施保障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按要求落地见效。要推动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结合老龄化程度及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自治区、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积极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慈善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要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实地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探索特色化养老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总结推广各地养老服务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整体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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