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3-24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区、县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本市2007年底前已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计发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六十年代初精简回乡等人员生活补助费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