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人社字〔2010〕2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不能提供从事“五七工”、“家属工”工作原始材料的人员,由原单位或承办单位调查核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甄别报告和公示报告。甄别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单位和承办单位名称以及简要发展过程;仍健在历届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同事名单;不能提供原始材料的原因及调查核实的过程;调查核实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承办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经办单位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查相关材料时要认真负责,将好事办好,对审查合格的主要材料要留存复印件备查。
三、审查部门和本人档案留存复印件的要求:一是注明其复印件出处和“与原件一致”字样。二是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经办日期。三是出具原件或原件留存单位盖章。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范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省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下发后,各地积极落实政策,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统筹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几十年企业变迁情况,无论原单位是否在我省参保,只要五七工、家属工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且符合冀人社发【2009】8号文件的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审查相关资料后,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二、省政府1990年第47号令已对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有明确规定,因此,1990年后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不再以“五七工”、“家属工”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自愿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应有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审查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能证明本人为五七工、家属工的有效材料。档案留存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有效材料的复印件等。
五七工、家属工或原单位应提供能够说明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相关人员证明,由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甄别认定并公示后,由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上报。
四、原行业统筹单位的五七工、家属工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在行业移交地方统筹时经批准保留经办机构的,如单位自愿可以以行业为单位按原渠道参保。
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后纳入社区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如果已经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一是可以选择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二是可以按冀人社发【2009】8号文件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