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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后

关于企业退休干部待遇问题探讨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作者:曦睿 发布日期:20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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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退休干部的现状。

  全国企业退休职工5000多万人,其中退休干部近1000万人。他们中年龄最大的80多岁,年龄小的已是花甲之年。他们中很多人十七八岁就来到企业工作,普遍工作40年左右。他们中有科技干部、管理干部,是他们同生产工人一道曾经撑起了新中国工业战线这片天。他们在旧中国的烂摊子上、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恢复和发展了我国的工业生产。他们为祖国的工业建设奋斗了大半生,用血汗为祖国的工业铸造了辉煌。没有这一代老职工,就没有我国工业建设今日的辉煌。没有这一代人的艰苦奋战,就没有当年的“两弹一星”,也就没有今天的宇宙飞船。

  在企业干部中有部、厅、处级,分别属中央、省、地、市党委组织部门或中央部委人事部门管理,曾与机关干部一样享受同一个政策待遇。他们曾是企业的精英,是人民共和国工业建设的功臣,他们的历史功绩已经载入史册。1993年7月5日,国家劳动部劳办发(1993)78号文件向全国“推广深圳市取消企业国家干部编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经验,将企业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取消了,剥夺了企业干部的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从此,企业除了“离休干部”,通通成了员工,企业退休干部通通成了退休人员。这种用改革名义,指鹿为马,否定历史事实的做法,有违《党章》和《宪法》;这种下级文件否定上级文件的做法,不符合组织原则。这种错误做法,严重侵犯了企业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的退休养老制度可概括为“两轨三运行”。“两轨”:机关、事业单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退休金制度,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支付;企业是社会统筹加个人帐户,资金来源由社保基金支付。“三运行”:一是机关退休待遇最高;二是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次之;三是企业退休待遇最低。这种三、六、九等的等级制,显失公平、公正,也很不符合当今社会的时代潮流。在养老制度“双轨制”下,企业退休干部的养老金只有机关同类人员的1/3~1/5,经过“七次连调”多数人的月养老金在2000元左右,出现了两个万人大厂的退休厂长、两个搞导弹的退休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机关退休的勤杂工的养老金多的极端不合理的怪事。这种退休单位决定退休待遇的不平等政策,是人为制造社会矛盾,破坏安定团结。当年,他们听党的话,服从组织分配到企业工作,如今却因为在企业工作而被人为剥夺了国家干部身份和待遇,天理不容。他们中有的人贫病交加,晚年生活凄凉。他们有被“母亲”遗弃的感觉,意见很大。 

  二、企业退休干部的要求。

  企业退休干部与机关同职级退休干部同资历、能力、贡献,在以往机关与企业的干部交流中,都是平职级调动。现在他们要求平等对待,恢复企业退休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实现“同职级同退休待遇”。

  他们要求的退休待遇标准:以机关同职级退休人员现行的政治生活待遇为标准。不是说机关退休人员现行的退休待遇高了,要拉下来,和企业一样走共同贫穷的道路,而是要做加法改革,把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提升到机关同类退休人员的同等水平,大家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给予生活补贴。

  未并轨前,在养老金问题上采取过渡办法,解决企退职工养老金严重偏低的问题。具体办法如下:所有企业的固定工退休人员,不分职务,不讲职称,实行一次性生活补贴:按每年工龄补贴100元的标准计发补贴数额。比如,30年工龄补贴3000元。这比多次连调,每次增加养老金10%的办法有效得多,可以立竿见影遏制退休待遇差距越拉越大的势头。这样一来,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金与企业养老金的整体差距就很小了,企业退休干部完全可以接受,其他方面也应该可以接受。这样做有利于安定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要求人社部等有关部委参照“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颁发全国执行

  在全国的问题未落实前,企业可给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目前,有些行业、企业已经这样做了,所有企业都是可以作为的。

  企业退休干部关于享受平等退休待遇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理应按照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正本清源,妥善解决,落实政策,还他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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