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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

保护老人权利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作者:宋元智 发布日期:2012-02-15 2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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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报道说,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老伴去世多年,因耐不住寂寞而去嫖娼,后因感到羞于见人,逐起自杀之心。

  看过报道,心里很不是滋味。对老年人来说,失去老伴后没有了往日夫妻之间的欢乐,自然十分苦闷。但作为饱经风霜的老人,还是不该晚节不保去做违背道德的“风流事”,让人耻笑。

  然而通过这件事,我深深感到,倘若老人的子女能给予他多一点关心,为他重新找个老伴安度晚年,想必他就不会犯这种“错误”。可现实生活中,不少儿女总是很少关心老人,甚至粗暴干涉老人的再婚。有人认为,性生活就是为繁衍后代,老年人既然已过了生育年龄,就不需要性生活了,与性有关的行为就应完全停止。因此,一旦老年人提及性要求或者丧偶后流露出希望再求偶的心理时,往往就会遭到讥笑或子女的压力,从而致使一些老人不得不把欲望隐藏起来。

  实际上性学专家认为,性欲分为接触欲和缓解欲,但性爱不单是指缓解欲与接触欲获满足,对老人来说,也指心理的满足,这更为重要。俗话说,“儿孙满堂,比不上半路夫妻”,老人一旦丧偶,在一个时期里,心灵的创伤是无法用其他方法弥补的。由于精神上得不到安慰和满足,久而久之,就会引发忧郁症等疾病。如果一些身体尚好的老人得不到性要求的满足,有的便可能会失去理智。

  生理学家指出,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常身体健康的男性70~80岁,女性60岁以上仍然可能有性欲,而且有的人还有执著的性爱要求。对于健康状况良好的老人来说,衰老并不意味着性欲的完全减退。

  许多的老年人在老伴去世后,需要续弦以互相关照,这是极其正常的现象。子女应该正确认识和重视丧偶老年人的再婚和性健康问题,保护老年人的权利。

本文地址:保护老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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