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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全额补贴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作者:庞津昆 发布日期:2012-12-29 1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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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天津市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本人一次性趸缴市财政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建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保障体系,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涉及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和参保的残疾人。

  《通知》规定,2013年1月1日前已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从明年1月1日起,根据本人一次性趸缴当年所选缴费标准,就近向上确定“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本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

  明年1月1日起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通知》规定的缴费标准中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缴费补贴“一档”即3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享受缴费补贴不满15年的,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由市财政按照《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按年缴费的,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未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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