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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天津市]关于公布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6-03 0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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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公布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文  号: 津人社局发〔2014〕44号 发文日期: 2014-05-28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保险公司,有关单位:
 
  为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津政办发〔2014〕42号),现就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
  二、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标准为:
  (一)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
  (二)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
  (三)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四、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3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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