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原因
自2020年1月起,实行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设区市统筹。统一医保缴费基数是苏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重要内容,市级统筹调整方案对缴费基数及调整时间节点作了具体要求,我市目前执行的医保缴费基数与市级统筹方案标准差异较大,需对灵活就业及一次性补缴医保缴费基数进行对接调整。
二、调整依据
1.《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苏府规字〔2020〕3号)
2.《关于发布2020年度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0〕24号)
3.《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20〕88号)
三、主要调整内容
1.我市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起上调至3368元/月。
2.不满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上调至5613元/月,为抵冲基数上调的影响,同步调整医保视作缴费年限政策,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账户折算为养老缴费的年限、2000年10月1日我市医保职工全面推开前的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均视同为医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