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程序,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从201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跨年度缴费变为按年度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实行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跨年度缴费的,除补足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外,按日加收0.5‰滞纳金,从缴费之日起设6个月医疗等待期,等待期及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二、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三、自2017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本文地址:佳木斯市:关于调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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