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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桂林市:关于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桂林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12-31 1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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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从2016年1月1日起,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由原医保缴费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选择:综合险3936元/年、单建险2624.4元/年、住院险2248.8元/年。另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36元/年。

2、正常缴费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原以桂林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到市内桂林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逾期未缴费者将停止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新接续缴费的,从最后缴费月份起中断缴费未超过6个月的,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从缴费到账次月1日起设置3个月医疗等待期,医疗等待期满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待遇期满的参保人员,请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到我局(依仁路24号)一楼征缴二科填写登记表办理续保手续后再到银行缴费。

特别提示:凡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人员,需要到我局一楼征缴二科打印缴费征集单后方能到银行缴费。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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